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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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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并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簡答題”依據問題中的設問進行簡要回答。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如下:.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2. 使用紅外恒溫器聚焦異常加熱部位。測量溫度時,應首先正確選擇被測試物體的表面發射速率,選擇適當的參考,以確定環境溫度,鍵入環境溫度、相對濕度和測量距離等補償參數,并選擇相應的溫度范圍:熱點的溫度值應從不同位置測量,測量不同測量對象的溫度時,距離和位置應保持一致。
3. 記錄異常發熱電氣工程設備的實際工作負載電流、發熱部位的表面溫度變化以及社會環境溫度;
4利用計算機對熱圖像的溫度場進行分析和處理

一、燃燒的基礎知識:
燃燒,俗稱著火,是指可燃物與氧或氧化劑作用下發生的釋放熱量的化學反應,通常伴有火焰和發煙的現象。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叫火災。
任何物質發生燃燒都有一個由未燃狀態轉向燃燒狀態的過程,這個過程的發生必備三個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著火源,并且三者要相互作用。
1.可燃物: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化學反應的物質稱為可燃物。
2.助燃物:凡是能幫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燒的物質,即能與可燃物發生氧化反應的物質稱為助燃物3著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與助燃物發生燃燒反應的能量來源稱作著火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