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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0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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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辦理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2、符合清潔生產條件;3、項目選址能滿足環境功能區要求或能通過區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減污染負荷;4、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5、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環境影響登記表填報符合要求。
項目建設單位操作事項
1、建設單位進行項目申報,預審需提供:(1)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2)土地部門核發的“土地預審意見或初審意見”(3)發改部門“固定資產投資備案表”。
2、具有審批權的環保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依據國家環保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按規定要求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
項目沒有取得環評驗收
這個是上面討論的環評審批的后面的一環,即項目建設好投入生產前(過去還有試生產驗收,被簡政放權取消了),環保設施要通過驗收,驗收的依據就是看是否符合當初審批的要求,驗收分環境檢測與現場驗收兩部分了。
環保驗收真的取消了嗎?
不能完全這么說,國家的5年計劃是要用排污許可證制度替代環保驗收,因為今后環保執fa更加側重事中與事后的監管與處罰。這里的排污許可證制度完全不是之前那種發個排污許可證的模式哦,差別灰常大!
因此,對于還沒有實行排污許可證的行業,仍然需要通過環保驗收,不過今后的環保驗收不用環保局進行。
審批的建設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選址布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村鎮建設規劃,并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2、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
3、符合清潔生產要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5、在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必須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6、建設項目建設必須符合項目所在地環境功能區劃確定的環境質量要求;
7、建設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的各項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要求;
8、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必須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以及相關標準、技術規范的要求。
正常情況下,環境影響評價過程,應該能夠滿足以下程序:(1)基本上適應所有可能對環境造成顯著影響的項目,并能夠對所有可能的顯著影響做出識別和評估,(2)對各種替代方案(包括項目不建設或地區不開發的情況)、管理技術、減緩措施進行比較;(3)生成清楚的環境影響報告書(EIS),以使和非都能了解可能影響的特征及其重要性;(4)包括廣泛的公眾參與和嚴格的行政審查程序;(5)及時、清晰的結論,以便為決策提供信息。環境影響評價分:環境質量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環境影響后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的功能:判斷功能、預測功能、選擇功能與導向功能。
環保的zui終目標
人類的目標到底是什么?這個問題似乎并不能直接回答出來,我只知道每個人都在追求更好更舒適的生活,這或許就是。每個人都在追求更好的生活,社會生產力不斷向前發展,科學不斷進步,也因每一個人體的追求而共同創造出燦爛的人類文明。以環保之名反對科技進步回歸原始的叢林生活這類觀點也是錯誤的,這其實違背了人們的追求。環保的zui終目標就是輔助人類追求更好更舒適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