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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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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排風
有關廚房的事故排風,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
(3.1)廚房要不要做事故排風?如果做,哪些廚房必須要做,哪些可以不做?
(3.2)對于要做事故排風的廚房,事故排風可不可以同其他排風系統合用?如果可以,可以和哪個系統合用,排油煙還是平時的通風換氣的機械排風系統?
(3.3)事故通風的通風量如何計算?是不是一定要做補風?補風風機是不是也要是防爆風機
3.1我分三種情況給大家分析下:
1.住宅類廚房 廚房一般都是有外窗或外門的,作為設計可不做通風、排煙,由業主自理。詳見《燃氣》7.4.3條
2.公共建筑類廚房 安裝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無外窗、外門的內區廚房,應設機械通風和事故排風設施。詳見《燃氣》第7.5.1條、第7.2.28條。
3.工藝企業用氣設備類 不也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風不良的場所。當需要設置時,應有機械通風和相應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機械通風、事故通風、建筑墻體扛爆、泄爆窗等等),詳《燃氣》第7.6.7條、第7.2.28條。
由于手頭只有2002版燃氣規范,請朋友們不要誤會,沒有時間去對2006版了,可以比照著來,相互學習,有錯誤請文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