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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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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⑴、《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未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的,應提供商標注冊號及公告期;
⑵、申請人身份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⑶、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須提交申請人身份及其復印件、委托書以及領取人的身份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⑷、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商標局核準轉讓商標證明。
特別說明: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商標權適用范圍的不正當擴大,也有利于審查人員的核準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在期滿后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注冊延遲費。寬展期滿后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每件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10年3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商標局經過審核,準予注冊的法律事實。經商標局審核注冊的商標 ,便是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