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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6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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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濃鹽水多采用蒸發塘或蒸發結晶工藝進一步提濃和分鹽
高濃鹽水多采用蒸發塘或蒸發結晶工藝進一步提濃和分鹽。但蒸發塘在實際應用中存在惡臭問題及管涌、滲漏的風險,因此已逐漸被淘汰。蒸發結晶工藝多通過熱濃縮或熱膜濃縮的方式使廢水中的鹽分以結晶形式析出,為保障系統的穩定性可在蒸發結晶工藝前增設蒸發預處理單元,進一步脫除鈣鎂硬度、碳酸根、氟、硅、堿度等雜質,同時將大部分難降解有機物濃縮分離和氧化去除,使盡可能少的鹽分回到前端處理系統,從而保障結晶鹽的品質和結晶鹽資源化率。雖然目前蒸發結晶設備還存在發泡、腐蝕、結焦結垢等問題,但如多效蒸發、多級閃蒸和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等蒸發結晶工藝的應用已相對成熟,后續可通過不同結晶罐完成分鹽。
廢水中的重金屬從溶解的離子形態轉變成難溶性化合物
重金屬廢水主要來自礦山、冶煉、電解、電鍍、、、油漆、顏料等企業排出的廢水。廢水中重金屬的種類、含量及存在形態隨不同生產企業而異。由于重金屬不能分解破壞,而只能轉移它們的存在位置和轉變它們的物理和化學形態。 例如,經化學沉淀處理后,廢水中的重金屬從溶解的離子形態轉變成難溶性化合物而沉淀下來,從水中轉移到污泥中;經離子交換處理后,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轉移到離子交換樹脂上,經再生后又從離子交換樹脂上轉移到再生廢液中。因此,重金屬廢水處理原則是:首先,根本的是改革生產工藝.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屬;其次是采用合理的工藝流程、科學的管理和操作,減少重金屬用量和隨廢水流失量,盡量減少外排廢水量。 重金屬廢水應當在產點就地處理,不同其他廢水混合,以免使處理復雜化。更不應當不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以免擴大重金屬污染。 對重金屬廢水的處理,通常可分為兩類;一是使廢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轉變成不溶的金屬化合物或元素,經沉淀和上浮從廢水中去除.可應用方法如中和沉淀法、硫化物沉淀法、上浮分離法、電解沉淀(或上浮)法、隔膜電解法等;二是將廢水中的重金屬在不改變其化學形態的條件下進行濃縮和分離,可應用方法有反滲透法、電滲析法、蒸發法和離子交換法等。這些方法應根據廢水水質、水量等情況單獨或組合使用。

“煤化工真正的污水零排放不可能做到,但近零排放還是可行的。”有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盡管如此,徐炎華談到,目前煤化工項目在污水近零排放方面也還存在很多問題。 首先,污水處理設計與主體工藝設計通常不是由同一個單位完成的,設計工作相互脫節,沒有做到無縫對接。而對于一個近零排放項目,污水處理系統與主體生產裝置之間應高度關聯耦合。用水點、產污點、中水回用點以及污水收集處理與回用之間應該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只有將污水處理和主體工藝設計之間統籌考慮、同步設計,才有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近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