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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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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為勞務派遣,何為勞務外包?
勞務派遣是指由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務派遣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離
勞務外包是把企業一些非核心的業務,通過外包的方式,交由第三方的人力資源公司來完成,以此整合利用內部和外部兩種專業化資源,達到降低成本、提效率、大限度地發揮本企業的核心優勢的一種用工形式。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被派遣勞動者因自身原因被退回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即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因用工單位的原因被退回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府規定的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而不能無故解除勞動合同。
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均有對女職工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僅體現了法律的人性化,同時也告訴了廣大女職工特殊保護不意味著絕保護,不能“恃寵而驕”!

發開具的不同
商品分類編碼
勞務派遣業務選擇“人力資源服務”,人力資源外包業務選擇“經紀代理服務”。
開具發類別
兩項業務均可開具增值或增值稅普通發,但增值稅發開具有特殊規定:
當勞務派遣選擇差額納稅時,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可以開具普通票。人力資源外包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金,不得開具增值,可以開具普通票。

問:接受勞務派遣用工實際發生的費用,是憑發列支還是憑自制憑證列支?
答:根據《國家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因此直接支付給用人單位的勞務費用,需要取得用人單位開具的發列支;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支出,可以憑自制憑證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