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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3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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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解—焚燒爐的工作原理
熱解—焚燒爐一般由兩座熱解爐和一座燃燒爐組成。首先,將醫療廢物投入A熱解爐(簡稱A爐)點火熱解氣化,同時噴燃爐將燃燒爐加熱至400℃,A爐中被熱解氣化的氣體進入燃燒爐后與空氣混合燃燒。如依據國標燃燒爐的溫度設定為860℃,點火約30min后溫度達到750℃,燃燒器主閥關閉,達到850℃時副閥關閉,系統進入自燃狀態,開始進行約8h的自燃過程。在A爐運行時,熱解爐B(簡稱B爐)開始投料。當A爐中的醫療廢物熱解氣化約至第8個小時時,醫療廢物中的有機物含量為1%~3%,呈灰白色狀態,此時B爐也已投料完畢,開始點火。初期A爐殘余可燃氣體加上B爐的初始熱解氣化量正好可滿足燃燒爐溫度維持在860℃左右系統自燃時所需的可燃氣體量。系統采用計算機集中控制原理,整個系統為一個常壓系統,鼓風量和引風量要通過壓力傳感器變頻控制風機轉速來自動控制熱解爐和燃燒爐的空氣量(模糊理論),因此自動化水平要求較高。當溫度為860℃自燃時,熱解氣體量不夠,燃燒溫度從860℃下降至855℃時,熱解爐氣閥開度開大,同時,燃燒爐空氣閥自動關小,燃燒溫度又上升到860℃;當燃燒溫度高于設定溫度860℃時,熱解爐氣閥開度關小,同時,燃燒爐空氣閥自動開大,燃燒溫度又下降到860℃。當B爐進入灰化過程時,A爐又開始點火,如此循環往復,達到全自動連續不斷地燃燒。

一方面,環保、醫衛、防疫、市場監管等部門應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建立長效措施,從源頭上徹底堵塞醫療廢物處置的漏洞;另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規,制定醫療廢棄物處理措施和標準,健全管理責任制度,合理規劃設立醫療廢物周轉場(點),實現城鄉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全覆蓋,從源頭上控制醫療廢物的不法流出。在監管模式上,還可嘗試利用互聯網構建“數據對接 聯合監管”一體化監管平臺,實現醫療廢物從臨床科產生、院內流轉、集中收集轉運、末端統一處置的數據閉環,實現在線監測和追溯留痕。

在環保部發布的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置技術規范中指出適用于處置染性廢物和損傷 性廢物,不適用于病理性廢物、藥性廢物、化學性廢物[2]。 在國家環保部發布的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中指出適用于感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人體*官和傳*性動物尸除外)[1]。從兩則規范中可以看到,高溫蒸煮聯合微波處置醫療廢物適用于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的處置,對病理性、藥化學廢物不具有處置適合性。 但是從實際處置來看,適合的時間對病理性廢物的處置是可行的, 目前的難點在于倫*上的沖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