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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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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報廢車出事故賣家有連帶責任
【案例】
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兩名男子想從報廢車上賺點錢,他們以幾千元的價格出售后,反遭這輛車連累,換來15.6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近日,平陽縣人院審理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認定當事人轉讓報廢車輛的,出事故需負連帶責任。
何某與陳某在賠償問題上始終協商不下,何某將陳某及車輛登記車主李某告上法庭,索賠30萬余元。對此,李某提出,他早已將車輛轉讓給楊某,并向申請追加楊某為共同被告,予以準許。
庭審中,李某和楊某作為車輛轉手的相關人則相互推諉,認為此次事故責任與自己無關。
“我在2011年11月將車賣給楊某,當時車輛保險手續齊全。不過當時沒有簽訂車輛轉讓協議,也沒到車管所辦理過戶登記。后來,楊某曾打電話和我說把車當配件賣給修理廠。”李某在法庭上答辯道。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駕駛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各方責任劃分問題。
依據法律規定,轉讓報廢、拼裝機動車的行為本身具有性,上路行駛又具有更大的危險性。本案中四被告均明知肇事車輛系報廢車輛且均無貨車駕駛資格,鄭某甲是肇事車輛駕駛員,是直接侵權人。其父鄭某丙明知車輛是報廢車輛仍然借用,且明知自己和鄭某甲無貨車,仍將車輛交由鄭某甲駕駛,對于本起事故的發生,鄭某丙存在過錯。
借用報廢機動車造成事故的代價。
近年來,因報廢、拼裝機動車等禁止行駛的機動車在山區和農村地區發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屢見不鮮。這類機動身由于零件損耗、動力缺陷、剎車系統失靈等原因,其使用性能已大為降低,安全性能更無法保障,這不僅給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機動車作為一種快速行駛的交通工具,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為了保障行駛安全,國家對機動車規定了強制報廢年限。機動車到了報廢年限,車主就應當停止使用,向交管部門主動申請報廢、注銷登記。否則,如果繼續使用或者轉賣他人,就可能受到處罰或者帶來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