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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0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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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積分落戶”還做出了如下調整
天津“積分落戶”還做出了如下調整: 1.積分落戶申報指導分值由140分調整為110分,且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領過北京市或河北省的公民,來津居住的,且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憑上述申領材料及北京市或河北省直接申領,不再受居住登記滿6個月的限制。 3.公民也可以通過網絡辦理居住登記、申領、申辦簽注等業務。持有人同時具有電子憑證。電子憑證與實體證具有相同的使用效力。 4.取消了之前積分指標中“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一等功(30分);個人二等功(20分);個人三等功(10分)”的加分項。 申請單位和申請人申辦流程: 單位注冊→填寫申請人信息→網上測評→上傳材料→提交審核。 聯辦部門經辦流程: 審核受理(補正)→確認分值→公布(復核)分值→公示名單→發放準遷證。

引進人才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落戶手續
引進人才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落戶手續: 經過認定擁有直接推薦資格的企業,則需要符合急需型人才的要求。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需要提出引進急需型人才的建議人員名單后,再通過由企業董事長確認簽署落戶推薦信后報到區人才辦,等到區人才辦審核后出具急需型人才的認定書; 企業人力資源部或者是申請本人以上述辦理落戶手續的條的規定在線提交相關的資料,并且申請本人還需要拿申報的材料,到擬落戶區的行政服務中心引入人才聯考窗口辦理準遷的手續,領取到準遷證后,再返回原籍地遷出手續,然后到相應分局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辦理落戶手續。

申領年滿16周歲的境內來津人員,擬居住7日以上的,應當持本人
申領 年滿16周歲的境內來津人員,擬居住7日以上的,應當持本人或者其他合法有效件,向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離開常住所在地,來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津人員,可以申領。 需要申領的,由個人到現居住地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或者由個人所在工作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集中到單位所在區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監護人或者受托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領。監護人或者受托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證明。 申領時,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天津市申請表和近期證件照片; 和居民簿; 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 在津就業、就學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其他證明材料。

管理每年簽注1次
管理 每年簽注1次。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及合法居所證明到現居住地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簽注手續,或者由用人單位集中到其所在區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使用功能恢復,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持有人住址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7日內,持合法居所證明到現居住地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手續。 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持有人應當及時到現居住地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