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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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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運價的功能之四之五
4)有利于促進各種運輸方式間的合理分工
目前,我國運輸能力相對短缺,運輸“瓶頸”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因此,運輸任務在各種運輸方式間的合理分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正確制定各種運輸方式間的運價比例關系,有利于運量在各種運輸方式間的合理分配,從而充分利用現有運輸能力,使運能發揮Z大的效用。
5)有利于提高運輸工具的使用效率
水路運價是從經濟上影響托運人合理使用運輸工具并提高其使用效率的手段。合理的水路運價有利于充分利用現有的運輸能力,以完成盡可能多的運輸任務。

暫準進出口貨物的特點之三
(三)ATA單證冊項下的暫準進出口貨物
1 .ATA單證冊項下的暫準進出口貨物,限于我國政府加入的《關于貨物暫準進口的ATA單證冊海關公約》(簡稱《ATA公約》)及相關附約規定的展覽會、交易會、會議或類似活動項下的貨物。持證人憑ATA單證冊進出口貨物,可免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免向海關提供海關進口稅費的。ATA單證冊項下貨物屬于受進口限制的,應辦理有關批準或檢驗手續。ATA單證冊項下暫準出口貨物屬于國家限制出口或需繳納出口稅的貨物,由中國國際商會統一向提供總。沒有采用ATA單證冊的暫時進口貨物,海關可憑當事人提供的、辦理有關海關手續。
2.ATA單證冊項下暫準進口貨物屬于除進口許可證、配額以外的其他限制進口范圍的,如基于公共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保健、動植物檢疫、瀕危動植物保護或知識產權的考慮而實施的限制措施,持證人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但對租賃、租借方式暫時進出口,并用于生產、建筑或運輸等的,給予的免稅只能是部分的。
暫準進出口貨物的特點之四、五、六、七
(四)為特定目的進出口,在規定時間內按原狀復出進口
每種暫準進出口貨物都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不得移作他用。同時,貨物又必須在事先規定的期限內,保持原有狀態復運出進口。沒有在規定期限復運出進口的,則須按一般進出口貨物辦理手續并繳納進出口各稅。
(五)現場監管未結關放行
即暫準進出口貨物經海關查驗、并在ATA單證冊上簽注放行后,仍須受海關后續管理。即要監督貨物合法正常地使用,又要監管貨物按規定復出進口。
(六)按貨物使用后的實際去向辦理相應的手續
暫準進出口貨物雖然原則上必須復運出口或進口,但實際上還有轉為內、外銷或消耗掉的情況。無論其去向如何,均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七)核銷后結案
暫準進出口貨物在使用ATA單證冊進出口時意味著已向海關提供了某種,當貨物有了實際去向,并按規定辦理了海關手續,海關即應通過核對進與出之間涉及的貨物情況,確認無漏管、漏稅,即可核銷、簽注。

特定減免稅貨物跟與保稅貨物的異同
(1)性質不同
特定減免稅貨物是實際進口貨物:針對三個特定,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給予的稅收優惠措施;
保稅貨物:針對進境又復運出境的特點簡化了海關稅、證手續的一種制度
(2)前期準備不同:
特定減免稅貨物:申領減免稅證明;
保稅貨物:向海關備案,由海關核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3)監管不同:
特定減免稅貨物:監管期滿解除監管(時效);
保稅貨物:根據去向不同分別辦理相應的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