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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5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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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籍系統轉學申請流程
流程如下:
(1)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發起轉學申請。
(2)轉入學校所屬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3)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4)轉入出學校所屬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入學校獲得轉出學校及雙方主管部門三方核準同意后,通知學生報到。
(6)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申請將學生紙質檔案調出,由轉出學校辦理,轉入學校接收。

天津濱海區戶籍學生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每學期放假前一周向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核查、產權證、原學校學籍卡。
復核規定的在轉入學校填寫《擬轉入登記表》,將相關復印件于每學期放假前的當周周三上報教育體育小學處,待審核通過后準許轉學,并于開學前、后一周辦理相關手續;
注:對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準確告知原因。任何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手續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轉出未完全履行轉學手續學生
持有人轉學手續
持有人隨遷子女按照《天津市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濱海新區申請入學登記辦法》提前一年到所屬學區片學校進行轉學登記
轉學安置原則
當本學區內申請轉學人數超過對應學校可供給數時,由教育體育小學處按照統一、及時、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置到班容未超標的學校。
天津學籍孩子
孩子已經在天津上學,且學籍在天津,可在原學校繼續讀書,不需要轉學籍,擁有天津后,即可正常參加各級考試。
外地學籍孩子
孩子已經在外地入學,轉學到天津則需要學生家長持相關轉學材料到戶籍所在區片的學校聯系轉學,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對其相關轉學材料審查合格后,填寫“天津市學籍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由轉入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報區教育局審查,經區教育局審查合格后統一報送市教委備案后即可在天津上學、考試。
轉學時間詳解
小學小學轉學需自行聯系轉入、轉出校,家長在假期前后一周時間內,詢問是否有空余名額,若學校有空余名額,可直接辦理登記轉學,若學校沒有空余名額,則需到區教委登記,由工作人員協調到附近有名額的小學入學。
天津市學校辦理轉學的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前、后一周。
注意:六年級不得轉學。
初中自2018年起,無天津的孩子不能參加中考,所以孩子需在中考報名前(初三上半學期)落實。天津市的初中學校辦理轉學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前、后一周,需要注意的是,初三不能轉學,部分區初二下學期不受理轉學事宜。
高中天津市高中學校高一上學期和高三全能不能轉學。其他每學期開學一周內辦理,需要及時聯系所在區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