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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8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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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按暫準進出口結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其海關監管過程和貨物在現場放行后投入使用的受制約狀態,反映了該項海關監管制度的特征。之一
(一)在提供的條件下暫時免納進(出)口稅
提供DAN保是貨物暫準(時)進(出)口并免納各稅所必須遵守的條件之一。這也是海關確保貨物將來能按規定復出口或復進口的保全措施。我國現行的DAN保形式主要是信譽(保函)或經濟(保證金)DAN保,其中展品的暫準(時)進出口已適用“ATA”單證冊制度,實行國際聯保。
對暫準(時)進出口貨物,原則上可暫予免除全部進出口各稅,但對租賃、租借方式暫時進出口用于生產、建筑或運輸等用途的,給予的暫予免稅是部分的。
暫準進出口貨物的監管
海關對暫準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是以經營暫準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或單位按照海關對暫準進出口貨物監管的各項具體制度的規定,在按特定目的使用后原狀復運出(進)口為基本目標的,對不能原狀復運出(進)口的則重新辦理進口納稅手續。同時,針對暫準進出口貨物的進出境及使用的過程,海關在暫準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制度中制定了相應的監管作業程序。
溢短貨物的確定之一
一、復核
每工班結束時,理貨長要把各艙口理貨員交上來的計數單進行仔細復核,檢查計數單所填寫的內容和數字是否都準確。復核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提、標志、貨名是否準確。
2.大宗或大票貨物的每鉤小數累計與總數是否相符。
3.成套設備和車輛的件號、件數和重量是否相吻合。
4.現提貨的提貨單數字與計數單數字是否相一致。在復核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理貨員了解清楚,及時處理。
特定減免稅貨物的特征
一,特定條件下減免進口關稅
特定減免稅是我國關稅優惠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無償向符合條件的進口貨物使用企業提供的關稅優惠,其目的是優先發展特定地區經濟,鼓勵外商在我國的直接投資,保進國有大中型企業和科學、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的發展。因而,這種關稅優惠具有鮮明的特定性,只能在國家行規規定的特定條件下使用。
二,進口申當提交進口許可證件
特定減免稅貨物實際進口貨物。按照國家有關進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凡屬于進口需要交驗許可證件的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都應當在進口申報時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法律、行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進口后在特定的海關監管期限內接受海關監管
進口貨物享受特定減免稅的條件之一就是在規定的期限,使用于規定的地區、企業和用途,并接受海關的監管。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按照貨物的種類各有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