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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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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CC 協議美國建國者著作權(Founder's Copyright,簡稱FC)協議:重塑早期美國建國者們在設計美國時所提出的版權概念,版權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文化、藝術等方面的進步,為此版權人可享有的版權保護期限為14年或28年,而不是今天的作者終身加死后70年。特別取樣授權(Sampling Plus)、非商業特別取樣授權(Noncommercial Sampling Plus):用于音樂、影片、攝影作品的拼貼混合創作。數字作品版權也可以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臺登記備案,特別是各種草根版權資源選擇包括并不限于數字指紋技術,進行數字作品存證時間認證和多緯度智能認證,其科學性可以自主驗證對證。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簡稱PD):不保留任何權利。
近 年來,國外一些學者試圖運用經濟學上“fan共地悲劇”理論為網絡時代的版權限制制度進行辯護?!癴an共地悲劇”是與“共有地悲劇”相比較而存在的經濟學理論模型,“共有地悲劇”和“fan共地悲劇”分別以兩種極端的情形來說明保證土地(其實可以被視為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資源的代表)適度開發利用的理想產權架構:沒有產權保護會導致土地過度開發利用甚至資源枯竭,如過度放牧導致土地沙化使人們失去牧場,即所謂“共有地悲劇”;而在土地上存在過多過強的權利甚至又會阻礙資源的充分利用,如現實中多個部門共同掌握土地等資源的審批權,各種權利/相互牽制,終導致土地長期荒廢,這就是“fan共地悲劇”。這就說明,不管在哪個時代,我們都必須追求一種版權適度保護模式,維系版權保護與限制的動態平衡。
上述理論模型同樣適用于作品和版權保護。數字網絡技術使得作品管理和版權交易的成本下降,減少了基于“市場失靈”的版權限制,但一方面,版權過于充分的“行使”會增加作品使用者的成本、減少作品的使用量從而對社會不利,因為對于社會來說,作品的價值就在于使用,另一方面,過強的版權保護也會阻礙新作品的創作,這是由于每一部作品的創作都必然會牽涉到對許多在先作品的利用,存在于在先作品的過多過強的版權交織在一起形成一張網,必然阻礙甚至窒息作品的創作,陷入一種“fan共地悲劇”。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電影等的權利的合法所有權。這就說明,不管在哪個時代,我們都必須追求一種版權適度保護模式,維系版權保護與限制的動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