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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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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準先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除后,才可以拆除。拆除工程施工中,應對擬拆除物的穩定狀態進行監測;當發現事故隱患時,必須停止作業。對局部拆除影響結構安全的,應先加固后再拆除。拆除工程施工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拆除工程施工作業中,應根據作業環境變化及時調整安全防護措施,隨時檢查作業機具狀況及物料堆放情況;施工作業后,應對場地的安全狀況及環境保護措施進行檢查。拆除工程施工前,應簽訂施工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危險性較大的拆除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且應有記錄并簽字確認。當進入有限空間拆除作業時,應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嚴禁采用純氧通風換氣。拆除工程施工中,應對擬拆除物的穩定狀態進行監測;當發現事故隱患時,必須停止作業。對局部拆除影響結構安全的,應先加固后再拆除。
拆除工程施工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警示標志,并應由專人監護。當遇大雨、大雪、大霧或六級及以上風力等影響施工安全的惡劣天氣時,嚴禁進行露天拆除作業。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或暫停施工時,機械設備應停放在安全位置,并應采取固定措施。拆除工程施工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