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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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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
責任認定的幾種情況 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保險賠償的順序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
保險賠償的順序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同時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若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1、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保險金不足以賠償財產損害與精神損害時,賠償權利人有權要求先賠付精神損害。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確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有哪些
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有哪些: 不屬于保險責任 由于沒有搞清手中所持保單的保險責任,而向保險公司索賠,但后遭拒的情況也比較多見。所發生的事故必須是保險合同約定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超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每一份保險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險責任,保險并不是的,并不是 “百險皆保”,買保險不能望文生義。作為一個理性的消費者,不能譴責“霸王條款”之時卻無理取鬧。對自己負責任的態度是事前了解清楚自己(家人)所買的保險,可以承擔哪些保險事故的責任。另外,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在買保險前一定要看清楚保險的理賠范圍,知道出險之后什么能賠、什么不能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