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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11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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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流程——工傷認定
(一)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二)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職業病診證明等材料。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工傷鑒定怎么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核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鑒定的作用:
1、工傷認定涉及到工傷保險的賠付,是程序性規定。
2、因為發生工傷的損失傷害得到的賠償和待遇,如果不經過工傷認定,就不會承認工傷,工傷保險不會賠償。
根據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 30日。
工傷鑒定——初次鑒定: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愈。
工傷鑒定怎么做
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鑒定的全稱是工傷傷殘等級鑒定,顧名思義就是對工傷職工的傷殘情況進行一個專業鑒定,然后根據得出的結果,按照當地的賠償標準進行工傷賠償。

工傷鑒定的程序:
送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申請鑒定的依據、內容和提交的材料不同,工傷鑒定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終結期、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提交的材料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醫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