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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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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雨季施工,坑四周地面水必須設排水措施,防止雨水及地面水流入深基坑,雨季開挖土方應在基坑標高以上留15~30cm泥土,待天晴后再開挖。
8.深基坑回填土要四周對稱回填,不能一邊填滿后延伸,并做好分層夯實。
9.深基坑施工中,現場工程技術人員要堅持跟班作業,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確保每道工序在安全保證的前提下才能抓質量、進度。
10.對深基坑施工中的關鍵部位,必須嚴格控制,前道工序未驗收簽證,后道工序不允許施工。
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每一個深基坑工程支護都有設計使用年限!二、基坑支護使用時間跨度比較大,如不能及時回填,基坑支護使用時間可能為2年左右
方案調整后的優點為:取消了基坑南側原混凝土支撐形式,調整為分級放坡開挖方式,使該區域土方開挖與整體基坑土方開挖更加協調。取消了中間格構柱,便于基坑范圍內巖層爆i破施工的進行。同時,也更加有利于基坑南側局部深坑的處理。雖增加了部分土方開挖量,但綜合總體施工效率來看,施工效果優于初步方案。
在熟悉相關資料就可按以下步驟進行基坑支護方案設計: 1 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地下室底板布置圖(及樁基礎平面布置圖),確定基坑各位置的基底的相對標高,并根據建筑物±0.00標高計算算出基底開挖標高。同時確定基坑開挖底邊線。 2 把下室底板布置圖或樁基礎平面布置圖拼接到總平面圖中,根據建筑物總平面布置圖及地質資料中基坑鉆孔實際標高,確定周邊建筑物、擬建場地、道路現狀標高。 3 根據基底標高與周邊建筑物、擬建場
常見的基坑支護形式主要有:⒈排樁支護,樁撐、樁錨、排樁懸臂;⒉地下連續墻支護,地連墻 支撐;⒊水泥擋土墻;4.土釘墻(噴錨支護);5.逆作拱墻;6.原狀土放坡;7.樁、墻加支撐系統;8.簡單水平支撐;9..鋼筋混凝土排樁;10.上述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方式的合理組合等。
基坑及支護結構監測包括:(1)圍護墻(樁)或基坑邊坡頂部水平及豎向位移監測。(2)圍護墻(樁)或土體深層水平位移監測。(3)圍護墻(樁)及支撐內力監測。(4)立柱位移監測,(5)坑底隆起監測,(6)地下水位監測等,
(3) 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
(4) 結構或結構構件喪失穩定;
(5) 地基喪失承載能力而破壞(如失穩等)。
2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項規定限值:
(1) 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作為剛體失去平衡(如陽臺;
(2) 結構構件或連接因超過材料強度而破壞(包括疲勞破壞)
細分下來還是比較多的,主要就是根據工程概況,周邊環境,地質條件,基坑開挖深度等條件進行以下論證:基坑開挖深度確定是否合理,結構安全等級的確定是否合理,支護選型是否合理可行,降排水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深基坑支護4大設計要求
1.深基坑的設計應該滿足建筑的穩定以及變形的建筑要求,即正常使用的極限狀態和承載能力極限的狀態兩種。
2.深基坑的設計應該保證極限狀態滿足足夠的安全系數,切實確保整個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3.深基坑的設計應該根據周圍的實際情況,計算出支護結構的穩定性以及控制的變形范圍。
4.深基坑的設計應該依據周圍的環境做出適當的水平位移,確保建筑的觀測性好,同時也確保周圍環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