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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29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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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水污泥處置終目的都是要達到無害化、
減量化、
資源化的目標。
發達國
家污泥的主要處置方式為農用、
填埋和焚燒。
脫水污泥直接外運處理,
有些運到
生活垃圾填埋場合并處理,
由于含水率較高,
填埋非常困難,
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污泥中含有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經雨水的侵蝕和滲漏會污染地下水,
此外,
因城
市污泥大量的產出使得適宜填埋的場所顯得越來越有限。填埋需占用大量土地、耗費可觀的填埋費用


由于我國污水廠在建設過程中,長期以來“重水輕泥”,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基本實現了污泥的初步減量化,但未實現污泥的穩定化處理。通過底部滑架將污泥推入污泥輸送機的方式,由于上述原因不易將半干污泥從料倉中順利出倉并進入輸送環節。據統計,約80%污水廠建有污泥的濃縮脫水設施,達到了一定程度的減量化;約有80%的污泥未經穩定化處理,污泥中含有惡臭物質、病原體、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從污水轉移到陸地,導致污染物進一步擴散,使得已經建成投運的大污水處理設施的環境減排效益大打折扣。據統計,目前處置方式中,土地填埋占63.0%、污泥好氧發酵 農用約占13.5%、污泥自然干化綜合利用占5.4%、污泥焚燒占1.8%、污泥露天堆放和外運各占1.8%和14.4%。事實上,土地填埋、露天堆放和外運的污泥絕大部分屬于隨意處置,真正實現安全處置的比例不超過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