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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3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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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益成熟,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的用工方式,逐漸發展起來。縱觀我國勞務行業的發展,雖歷經坎坷,但也漸漸被許多企業認同和接納。現有的《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勞務用工模式的權利與義務做了更明確的規范,確定了其在構建和諧穩定勞資關系中的重要性,也預示市場的逐步完善性。然而,相對于已經有60年發展經驗的歐美市場,中國的勞務市場依舊處于幼年期,尚有很多需要規范的地方。以下讓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小編從分析勞務用工的不規范現狀中,一起探索未來勞務派遣的發展對策。
勞務派遣到底坑不坑人?
勞務派遣行業的增長速度將不斷加快,成長空間巨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顯著特征。在中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知識經濟正在興起,工人要流動,“單位人”要變成“社會人”已經是大勢所趨。中國勞務學家、中國勞動科學院副院長王通訊提出“對工人,不養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說為客戶、雇員建立共贏種。現象:一是養人用人;二是養人不用人;三是不養人而用人,對用人單位來說 ‘工人不養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為我所用’要比‘為我所有’有利得多。” 實行勞務派遣制,使用人單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這種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實現。用人單位只需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議,然后由勞務派遣機構把合適人員派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只負責對工人的使用,不與工人本人發生任何隸屬關系。應當說,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為特征的勞務派遣制,特別適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業、國企改制企業和那些經營發展變化比較快、不同發展階段或不同發展時期對人才需求又不盡相同的單位。勞務派遣公司會不會坑人_勞務派遣公司!
雇員租賃勞務派遣的本質是雇員租賃,“派遣”一詞并不適用于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系和業務特征。“租賃”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征,并合理解讀勞務派遣復雜的三方法律關系。租賃與雇傭一樣更適用于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征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系而并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職業介紹是一項社會性的事業,它要為個人擇業和單位擇員服務,特別是為求職者個人服務。在我國,公立勞動市場服務機構統一稱職業介紹所,正是為了強調其服務功能。社會團體、個人等辦的職業介紹機構,雖有營利等目的,但也不能丟掉服務的宗旨。
職業介紹主體,所面對的是具有自身特點和獨立擇業意識的一個個不同的人,以及具有不同用人要求的一個個不同的企事業。擇業者與用人單位選擇對方的條件,有時是不符合實際情況,不合理的。例如,某些求職者一定要到外貿、外資公司等“好單位”;不少公司招工時,都要求“男1.75米、女1.65米、大學畢業”等。因此,職業介紹工作中,應當對擇業者和用人單位的選擇條件進行適當的引導,幫助他們明智地、合理地進行選擇。這也可以說是職業介紹的“引導性”原則。在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不平衡的情況下,通過引導使職業選擇趨于合理顯得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