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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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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辦理國內商標注冊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分證明材料: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時,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為自然人時,提交申請人身分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國外自然人時,提交護,照復印件。以上材料每申請注冊一件商標,需要提交一份。
2.《商標代理委托書》: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時,需提交加蓋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申請人為國內或國外自然人時,需提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商標代理委托書》;以上材料每申請注冊一件商標,需要提交一份。
3.《商標委托代理協議》:申請人須與我公司簽訂加蓋合同章的《商標委托代理協議》一式兩份,合同內容2頁以上時,還需加蓋騎縫章。
4.《商標申請信息確認書》:申請人須按照"申請人身分證明材料"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內容填寫:申請人信息、準商標信息、準商標類別、準商標申請保護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等。《商標申請信息確認書》可能包含于《商標委托代理協議》中。
歐盟商標特點
費用低。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七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于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保護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標注冊可獲得歐盟27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已注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不但詞語、標識等傳統商標可獲得注冊,聲音、氣味、產品外觀及構造等新型商標,也可申請注冊;
一件商標申請多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超過3類的,每類費用須另加。
歐盟可注冊的商標
歐盟商標可包括任何可用圖表代表的標記,特別是文字,包括人名、圖案、字母、數字、商品形狀或其包裝外觀,只要這些標記能夠把一種商品或服務用途同其它種類的用途區分開來。 因此,以下標記可以用來作為商標進行注冊:
文字標記包括字母、數字、或字母、數字和文字的組合;
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圖形標記;
彩形標記;
顏色或多種顏色的組合;
三維立體標記;
聲音標記等。
歐盟商標的注冊程序
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出申請;
歐盟商標局將申請通知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以進行各國的商標審查;
審查通過后,進行三個月的公告。在此期間第三者可提出各種異議;
如果沒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在一年內獲準注冊;
需時12-15個月。
縮短商標檢索盲期。調配增加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形式審查能力,按實質審查工作比例,充實形式審查工作人員,調整優化形式審查工作流程,明顯縮短外網檢索盲期。
(六)推廣商標業務電子發文。整合精簡現有400多種商標書式,推動商標業務發文逐步由紙質郵寄轉化成電子發放。加快推進電子送達和電子注冊證系統的建設,提高流程信息透明度,開通短信和郵件提示功能,取代和優化部分紙質發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