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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12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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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怎么做
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鑒定的程序:
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及時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工傷鑒定的法律概念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終結或醫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因此,必須先認定,后鑒定。

根據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 30日。
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送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申請人不同,工傷鑒定是已被認定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雇傭單位等申請;傷殘鑒定是傷者本人申請。
工傷鑒定的作用:
1、工傷認定涉及到工傷保險的賠付,是程序性規定。
2、因為發生工傷的損失傷害得到的賠償和待遇,如果不經過工傷認定,就不會承認工傷,工傷保險不會賠償。
一般來說,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