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以費用判別出經濟性較適用的方案后,需結合現場判斷方案是否可行,有無操作空間,如測算費用表明,在確定租賃周期及有可操作面的理想環境下,租賃鋼板樁為經濟,但正是因為工期的不確定性及施工單位不接受測算費用,導致單純以經濟性判別出來的方案無法實施,當鋼板樁租賃時間過長時會有租賃費用與買斷費用的一個臨界值,因此買斷鋼板樁也不失為一種方案,但經測算、對比報價及結合現場情況,鋼板樁買斷費用過高且施工場地有局限性,故放棄,終經多方面對比,鋼管樁較為適用
在經濟高速發展、基礎設施和民用建筑建設規模不斷擴大的背景下,在密集的城市中心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成為一種必然。一些開挖深度較淺,土質條件較好的基坑往往采用拉森鋼板樁作為擋土和止水結構,例如防波堤、護岸、船塢、碼頭、人工島、船閘、地下隧道、路堤、擋土墻、防滲墻、地基加固等性工程和圍堰、基坑圍護等臨時性工程。然而,在江、河內及周邊軟黏土地區進行圍堰施工,往往由于拉森鋼板樁的剛度不能滿足安全性要求;而采用其他支護形式,例如鉆孔灌注樁、SMW工法等雖可以滿足設計要求,但施工成本顯著增加且難以在灘涂、河流中施工。
采用組合型鋼鋼板樁技術可以滿足更深、更為復雜地質條件下的圍堰工程,拉森鋼板樁可以滿足止水性要求,同時H型鋼的高強度和剛度能滿足各種不同深度和復雜地質條件下的基坑圍護要求,可以根據支護結構剛度的不同采用不同型號的H型鋼。施工H型鋼和鋼板樁時,可以采用震動沖擊工藝,在噪音控制要求高的地區還可以采用靜壓植樁機技術,施工快捷、便利;且型鋼組合鋼板樁結構在施工完成后便可以直接開挖,施工、工期短;在圍堰工程完成后,H型鋼和鋼板樁可以回收并重復利用,不僅節約了鋼材,降低了工程造價,且施工過程無泥漿污染問題,主體結構完成后型鋼可以拔出回收,避免圍護結構成為障礙物遺留在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