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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5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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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2、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在社會上廣泛,便于興辦大型企業。3、公司實行徹底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4、公司特有的組織結構形式使公司的資本、經營運作趨于利益大化,更好地實現投資者的目的。盡管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自由生產方式的發展,但隨著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巨大的規模社會化大生產的出現,這
兩種責任并非完全獨立的公司在經營風險、管理體制、資本規模等方面固有的缺陷日益暴露出來。于是,社會呼喚更為具有完全獨立責任的公
司形態的出現。在這種背景下,英國于1855年頒布了《有限責任法》,該法明確規定具備法定條件的公司一經注冊完畢,股東即只負有限責任,責任的限度為股東所持股份的名義價值,并要求“有限”字樣須在公司名稱中反映出來。德國、法國的商法典中也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
隨著經濟的發展,兩國都修改商法典中股份公司的相關規定。特別是1892年德國通過的《有限責任公》以及隨后法國、日本等國家頒行公司人格的經濟意義。公司的人格使得公司獨立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將投資者的責任限制在其投資的范圍內,從而控制了投資風險,有效地刺激
了,進而促進了資本的迅速集中和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并帶動了資本市場的形成和經濟管理的革命性變革,對社會經濟的巨大發展起到了十
分巨大的推動作用,正是如此,才有人贊嘆以獨立人格為基礎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當代偉大的發明,就連蒸汽機和電的發明都不如它來得重要”。可以說,公司人格通過有限責任制度得到了充分展現,具有不可估量的經濟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