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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26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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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需要對建設規模、結構進行宏觀調控,對政府的投資參與項目進行直接調控和管理,這就需要用工程造價作為經濟杠桿,對工程建筑中的各個環節的物資消耗、建設規模、建設資金、投資方向等進行調控和管理。建筑工程造價應分為三部分:物質消耗支出(價值轉移的貨幣表現)、勞動報酬(即勞動者為自己的勞動所創造價值的貨幣表現)、盈利(勞動者為社會的勞動所創造價值的貨幣表現)。
基本建設工程全部造價,由建筑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安裝工程、其他工程費用四個部分組成。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就要堅決地把控制重點轉到建設前期階段上來,尤其應抓住設計這個關鍵階段,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建筑工程造價應分為三部分:物質消耗支出(價值轉移的貨幣表現)、勞動報酬(即勞動者為自己的勞動所創造價值的貨幣表現)、盈利(勞動者為社會的勞動所創造價值的貨幣表現)。
一個建設項目的總造價是由各個單項工程造價組成,而各個單項工程造價又是由各個單位工程造價組成的。各單位工程造價是按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相應定額、費用標準等進行計算得出的。工程造價的確定,從定性的角度說,是一個合同問題,是承發包人經過利害權衡、競價磋商等方式所達成的特定的交易價格,具有明顯的契約性。工程造價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圖紙、定額以及清單規范,計算出工程中所包含的直接費、企業管理費、措施費、規費、利潤及稅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