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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5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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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用工”不等于“彈性用工”
什么叫彈性用工?就是說工作時間彈性,比如說三天工作制,四天工作制,比如說每天自主工作8小時或4-6小時。它本質上是一種考勤方式或者一種考核方式,因此也不能和“靈活用工”劃上1等號。
“靈活用工”就是“勞務派遣or人力外包”嗎?
“勞務派遣”和“人力外包”是傳統人力資源公司跟企業的一種合作形式,這種合作形式跟“靈活用工”之間是沒有對應性的。
按照傳統勞動關系,去做派遣或做外包,本身不屬于“靈活用工”的范疇。
我們國內很多的“靈活用工”的平臺,以及部分在做“靈活用工”服務的人力資源公司,有相當一部分可能是采用了以上幾個概念之一。以上概念和“靈活用工”都有一定程度的關聯,但都不是真正的“靈活用工”。
近幾年隨著互聯網、高科技的快速發展,新業態下形成的各種“平臺型用工”,正作為新的“靈活用工”業態迅猛發展。例如,以物流快遞員、家政服務員、護工護理員、網約送餐員、貨運駕駛員、社交電商微1商等為典型代表的平臺型靈活就業群體。
在互聯網大環境的沖擊下,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經濟蓬勃發展,吸納了大批勞動力就業創業。加之,90后新興的一代更為追求獨立自主,關注自身感受和自我價值的實現,特別是在平臺化組織和個體價值的崛起后,個人的產能與價值在大平臺的基礎結構支持下實現了zui大的釋放,“靈活用工”漸漸成為眾多如服務、餐飲、新零售、互聯網企業等行業的新型用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