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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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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板可采用竹、木、鋼腳手板,其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竹腳手板應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板必須是空釘牢固,無殘缺竹片的;木腳手板應是5cm厚,非脆性木材(如樺木等)無腐朽、劈裂板;鋼腳手板用2mm厚板材沖壓制成,如有銹蝕、裂紋者不能使用。鋼管模板支架立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墊板。 凡腳手板伸出小橫桿以外大于20cm的稱為探頭板。由于目前鋪鳳腳手板大多不與腳手架綁扎牢固,若遇探頭板有可能造成墜落事故,為此必須嚴禁探頭板出現。當操作層不需沿腳手架長度滿鋪腳手板時,可在端部采用護欄及立網將作業面限定,把探頭板封閉在作業面以外。
根據腳手架的搭設高度、使用的荷載情況、搭設場地的大致情況,對腳手架立桿基礎進行處理,基礎處理的好與壞直接影響架體穩定。單排腳手架不適用于下列情況:(1)墻體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由于施工進度的不合理要求和施工工藝等多種原因,建筑物基礎或地下工程結束后還槽土不能按規范要求進行逐步回填夯實,達不到腳手架基礎所需要的承載力,如不采取措施,在腳手架長期荷載作用下特別是雨后,地基會出現不均勻的下沉,輕者造成腳手架嚴重變形和傾斜,重者造成腳手架坍塌導致惡xing事故的發生。所以必須要保證立桿基礎的處理質量,滿足腳手架基礎承載力的要求,必要時要采取措施增強腳手架基礎的整體剛度。
拆除安全要求
1.拆除順序應逐層從上而下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2.拆下的架桿、連接件、跳板等材料,應采用溜放,嚴禁向下投擲。已卸(解)開的腳手桿、板,應一次性全部拆完。
3.所有連墻件應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4.當腳手架拆至下部zui后一根長鋼管的高度時,根據現場需要先在適當位置搭臨時支撐加固,后拆連墻件。
5.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支撐加固。
6.各構配件必須及時分段集中運至地面,嚴禁拋扔;腳手架拆除后,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材料堆放整齊、安全穩定,并及時轉運。
7.運至地面的構配件應按規定的要求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按品種、規格隨時堆碼存放,置于干燥通風處,防止銹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