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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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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構件組裝:
A.結構構件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堆放或運輸中無損壞或變形。
B.木結構的支座、支撐、連接等構件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的規定,連接必須牢固,無松動。
C.屋架、梁、柱的支座部位應按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作防腐處理。
D.平臺、木棧橋、木盆景等園林小品應按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作防腐處理。連接體應為不銹鋼或鍍鋅鐵件。
(4)木結構涂飾:
A.清除木材面毛刺、污物,用砂紙打磨光滑。
B.釘眼修補前,應將待填補的釘眼孔清理干凈。用膩子修補釘眼后,應打磨光滑。
C.按效果要求選擇合適的涂刷工具,逐步涂刷、第2遍。
D.油漆嚴禁脫皮、漏刷、反銹、透底、流墜、皺皮。
E.木油應順木材紋理薄涂于木材表面;嚴禁漏涂、流墜;要求表面涂刷平整光滑。

如果不得已,需要將防腐木材進行鋸切、鉆孔、開槽等加工,應使用原防腐劑的濃溶液或其他適當的防腐劑在新暴露的木材表面進行涂覆處理,以封閉新暴露的木材表面。
另外,橫向鋸切的一段要用在生物危害等級較小的場合。比如C4級防腐木材,如果一段被鋸切,而另一端未被鋸切,則另一端未被鋸切,則被鋸切的一端應盡量用在不與土壤和水長期接觸的場合,而將未被鋸切的一端用在與土壤和水長期接觸的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