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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1-05 13:03  

制度保障
當今的世界正如300年前從農業經濟向工業經濟發展過渡一樣,正在經歷一場向知識經濟轉變的浪潮之中。如今的財富巨頭已不再由石油、鋼鐵等資源性企業大鱷完全壟斷,中山專利申請機構,微軟、Google等IT企業的崛起,重新劃分了財產天下。以知識的高附加值為標志的無形資產正在逐漸成為社會的主導,改變著世界的格局。中國現在已經是名副其實的貿易大國,但還不是貿易強國。突出體現在出口仍然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產品和制造環節上,資源性、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占據重要的比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高附加值產品匱乏。
中國的各個行業和企業都要制定適合自己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以創新主導型增長和差異化競爭為目標,逐步積累各方面實力,逐漸培育自己的知識產權體系,最終進入全球生產網絡和價值鏈的中高i端環節,建立創新與出口發展的良性循環,才能實現對外貿易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保持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面對全球化競爭,專利制度已不單單是鼓勵創新的手段,而更多的是鼓勵技術壟斷和市場競爭的工具。雖然保護專利權是專利制度的核心,但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僅僅研制出了高新技術成果,不將知識資本合理轉化為產業資本,是無法形成參與國際競爭的優勢的。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通過實施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促進本國知識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把知識產權看作可以帶來巨大收益的出口產品,通過多雙邊途徑謀求更有力的外部保護。
增強各類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在對外貿易過程中注重做好專利、商標、版權、技術秘密的創造、注冊申請和保護。逐步增強企業學習能力和知識實力,培育自主知識產權,把握好基礎研究與核心專利的研發和控制,并將其轉變為產業化、市場化和競爭實力。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后,隨著關稅的降低,貿易壁壘的取消,將進入新的國際平臺,國家之間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促使中國的企業重視自主知識產權的作用,可以使中國企業在市場準入、行業準入等方面與國外企業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面對開放的全球經濟,在專利制度的保護下,中國有競爭力的商品與服務將有更多的機會進入外國市場。“保護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一種文化,是每個中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將這種文化融入制度,才能更好地吸收國外專利制度的精髓。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又無法律依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下面由匯桔小編告訴大家侵犯專利權該怎么計算賠償:
專利法第六十條分兩個層次規定了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三種計算方法:
首先按照權利人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利計算,該兩項難以確定的,則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該條規定除了與專利審判實踐中經常采用的賠償額計算方法基本一致外,又增加了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的新規定,而且沒有將實踐中經常采用的定額賠償方法規定進去。
為此,規定第二十條至二十二條以全部賠償為原則,結合專利法第六十條、最i高人民法i院1992年“解答”的有關規定以及吳縣會議紀要等文件的相關內容,對賠償問題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首先,該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法i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按照權利人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利計算賠償數額。人民法i院不宜依職權自行確定計算賠償額的方法。
權利人損失一般可以通過專利產品銷售量減少的數量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計算得到。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原告往往難以舉證證明其專利產品銷售量因被告侵權而減少的數量,雖然證明侵權產品的銷售量相對容易,但侵權產品的銷售價格又遠遠低于專利產品的正常價格,如果將被告獲利確定為賠償額,不能彌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
事實上,這種變通的計算賠償額的辦法早已在審判實踐中為許多法i院所采用,司法實踐結果表明其符合大多數案件的實際情況,中山市專利事務所,既切實保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對被告也不失公平。
侵權人獲利一般根據侵權產品的銷售量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利潤確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產品銷售利潤計算。
考慮到財務費用、管理費用一般在企業支出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而正常情況下這些費用確實為被告的實際支出,因此應當將其從被告侵權所獲利潤中相應減掉,即按 照營業利潤計算。在許多案件中,被告除生產侵權產品外還有其他產品,中山專利申請公司,但其財務帳冊中反映的費用是企業支出的總費用,這就需要法i院根據實際情況從中劃分出應 當合理分攤到侵權產品上的費用,有時還需要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被告,一方面由于其財務帳冊一般很不規范,另一方面也為了體現對故意侵權的懲治力度,因此可以按照產品銷售利潤計算賠償額。
另外,在以被告獲利確定賠償額時,還應當注意原告專利在侵權產品中所起作用或所占位置,原告專利只在侵權產品的某一小部分上被實施的,例如原告的外觀設計專利只在被告產品包裝的某一部分上被使用,則不宜將被告銷售該產品的所有利潤都確定為侵權賠償額。
其次,該規定第二十一條對專利法第六十條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進行了解釋,并對定額賠償的適用予以明確規定。
該條規定,在上述兩種計算方法均難以確定的情況下,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i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數額以及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確定賠償數額。
其中“有專利許可使用可以參照”是指原告能夠提供在相同行業或技術領域中同類相關專利的許可使用費情況的證據,并不必須是原告在訴訟前就涉案專利與他人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中的許可使用費。
關于倍數問題,有一種觀點認為,許可使用費一般是正常利潤的50-60%,按照民事賠償的填平原則,1倍的許可使用費并不足以賠償權利人的損失,以1.5-2倍確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較為合理。由于專利法剛剛開始實施,該問題還有待司法實踐的進一步探索和總結。
第二十一條還規定,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i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i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i幣50萬元。
根據該規定,在原告未提供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有關證據,或者其提供的許可使用費與涉案專利明顯沒有可類比性時,則可以適用定額賠償的規定。
需要強調的是,定額賠償方法的適用是在前述三種方法均無法確定賠償數額的情況下才考慮適用的,是在被告的侵權事實清楚,但原告不能舉證證明其實際損失或者被告侵權獲利,也不能提供可以參照的許可使用費的情況下,責令被告給予原告的一定經濟賠償。
以上就是關于侵犯專利權賠償計算方法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根據歐洲專利公約,一項被授權的歐洲專利可以在被指i定的國家生效,并且如果指i定了7個國家即被視為全部指i定所有締約國。截至目前,歐洲專利條約締約國有英、法、德等30個國家以及阿爾巴尼亞等6個延伸國。延伸國不是歐洲專利條約的正式簽約國,專利,但是通過與歐洲專利局達成的協議,一項歐洲專利申請事實上可以包括延伸國。
目前申請歐洲專利可采取兩種途徑:通過巴黎公約和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向歐洲專利局申請。
巴黎公約途徑是指,在本國申請后,在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12個月屆滿前向歐洲專利局(EPO)提出專利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
PCT是有關專利申請的國際條約。根據PCT的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申請,指i定向全球幾乎所有國家(包括歐洲專利局)申請專利,可以將優先權期限從12個月延長到30個月向其成員國申請國家專利。
根據歐洲專利公約,一項被授權的歐洲專利可以在被指i定的國家生效,并且如果指i定了7個國家即被視為全部指i定所有締約國。截至目前,歐洲專利條約締約國有英、法、德等30個國家以及阿爾巴尼亞等6個延伸國。延伸國不是歐洲專利條約的正式簽約國,但是通過與歐洲專利局達成的協議,一項歐洲專利申請事實上可以包括延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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