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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6 12:58  





審計對象或審計監督的內容,一般是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資料。著眼點在于評價經濟責任。在我國一般稱為國家審計。我國國家審計機關包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和地方各級人民1政府設置的審計廳(局)兩個層次。國家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國內外審計實踐經驗表明,審計在組織上、人員上、工作上、經費上均具有獨立性。
因審討范圍受到局部限制,無法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取得應有的審計證據:個別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不符合一貫性原則。在資產權屬發生轉移時,變賣或者對外投資時,需要對資產的價值評估,買賣雙方根據評估的結果進行溝通、談判。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由于審計范圍受到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境的嚴重限制,不能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
主要有:產權轉移、資產抵1押、資產處置、投資預估、自有自估、公允價值估算等等;總得來說審計和評估是由明顯的區別的。被審計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遵循了會計準則及有關規定;會計報表反映的內容符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會計報表內容完整,表述清楚,無重要遺漏機構人員能夠越發不受外部干涉地決定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工作和交流審計結果,因此其審計職責的完成情況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