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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07 10:34  






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主動保護
依職權保護,是指海關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進出口貨物有在備案的知識產權的嫌疑時,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主動中止貨物的通關程序并通知有關知識產權權利人,并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申請對侵權嫌疑貨物實施扣留的措施("依職權"一詞源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的ex-officio)。由于海關依職權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屬于主動采取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口,而且海關還有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調查和對有關當事人進行處罰,所以依職權保護也被稱作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主動保護"模式。

退運貨物需要在目的港口做中檢,中檢證書是可以在貨物到港前辦理
注意小貼士:退運貨物需要在目的港口做中檢,中檢證書是可以在貨物到港前辦理好的,等待貨物到港后中檢人員下場查驗無誤,即可使用中檢證書正本申報。特殊港口:退運至深圳鹽田港可直接出正本中檢證,先申報,放行將貨物拉回倉庫后再聯系中檢人員下場查驗,查驗無誤后再做關封,遞給經營單位企業所在地海關備案或者暫時存在香港倉庫然后從香港中轉清關到國內。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什么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對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做出書面申明,以此要求海關對其貨物按適用的海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書。任何進出口貨物通過海關,都必須在向海關遞交已填好的報關單。與此同時,還需提交有關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接受海關審核提交的單證是否一致。海關查驗無誤之后將加蓋,作為提取或發運貨物的憑證。

暫時進出口貨物復運出境時,貨物報關人應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同時交驗其留存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及貨物清單向原進境地辦理復運出境手續。如果變更出境口岸,應持憑原進口貨物報關單及貨物清單向出境地辦理復運出境手續。出境地海關在上述單據上批注驗放情況后,退交申報人憑此向原入境地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經海關核準的暫時進出口貨物報關,貨物報關人應向海關交納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提供海關接受的書面。暫時進出口貨物到期復運出境時,經海關查明是原進口貨物,退還已交保證金或將己提交的書面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