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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03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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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初,上海居民自行修建房屋產生的破磚泥屑等須要自行清除。1907年,工程局頒發的路政新章中,專條規定:“人家修理屋面及墻,將瓦礫傾倒路上,應知照房主即行挑去。”解放后,上海居民自行翻修房屋產生的少量建筑垃圾,一般都倒入附近的垃圾容器,與生活垃圾一并清除。建設、施工單位產生的建筑垃圾應自行負責清除處置,凡無能力自行清除的,可堆置既不妨礙交通,又便于車輛出入之處,委托環衛部門清除。因為需交付垃圾清運費,所以稱為“代運垃圾”。自此,開始了居民端建筑垃圾的“代運”征程。

建筑垃圾是指在工程中由于人為或者自然等原因產生的建筑廢料,包括廢渣土、棄土、淤泥以及棄料等。這些材料對于建筑本身而言是沒有任何幫助的,但卻是在建筑的過程中產生的物質,需要進行相應的處理,這樣才能夠達到理想的工程項目建設目標,正因為其是一個整體的過程,所以合理規劃各個環節十分重要。根據施工進度由施工方安排,及時清運。在運輸建筑垃圾時,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進行運輸,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的產生,主要垃圾來源為:建筑揚塵、建筑廢料、生活垃圾等。
建筑垃圾清運
1、事先將垃圾進行分類,建筑工地垃圾:分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沒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鑿除、抹灰等產生的舊混凝土、砂漿等礦物材料)以及木材、紙、金屬和其他廢料等類型。將廢料統一進行堆放,配備清運工人進行清運處理。且分類堆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內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應及時苫蓋,避免雨淋和減少揚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