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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10-16 10:00  






作為全球首個碳關稅制度,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簡稱CBAM)即將于2023年10月開始試運行,過渡期持續至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碳關稅”,碳關稅CBAM填寫,并在2034年之前實施。
從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對進口到歐盟的相關產品征收碳關稅。進口商須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通過CBAM登記處履行申報義務,披露上一年度進口到歐盟的貨物數量及其所含的溫室氣體,并清繳相應數量的CBAM證書。
貨物僅可由授權的CBAM申報人進口到歐盟。CBAM以歐盟進口申報人為其管理對象,以間接的方式影響第三國經營者決策及合規行為。
雖由進口商提供報告,但需生產企業填寫標準的電子數據模板,向其提供工廠信息、工序和工藝路徑、工廠的總排放量和分攤到產品的排放量等
CBAM碳關稅對國內企業參與碳減排范圍需要注意事項:
過渡期內企業應該怎么做?
01產品是否屬于CBAM產品
目前,CBAM所覆蓋的產品范圍僅在鋼鐵,水泥,歐盟碳關稅CBAM,化肥,鋁,氫和電力這七個行業(
企業需要逐一核對是否有生產清單中的產品CBAM對企業沒有直接影響。
02是否向歐盟出口了CBAM產品
這里包括兩種情況:
種情況是企業所生產的CBAM產品直接出口到了歐盟
第二種情況是企業所生產的CBAM產品(A產品)沒有直接出口到歐盟,但是購買A產品的客戶所生產的B產品也在CBAM產品清單中,并且出口到了歐盟。以上兩種情況都屬于CBAM所涉及的范圍。
隨著全球對氣候變化的擔憂日益加深,碳關稅作為一種環保手段被提出并逐漸得到實施。歐盟作為全球大的碳排放體之一,CBAM,在2021年開始推行碳關稅政策,以鼓勵企業減少碳排放。
CBAM的全稱是“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該機制是歐盟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采取的一項政策措施。該機制旨在通過向進口商品征收環境稅來推動全球減排。
根據CBAM的規定,如果歐盟認為某個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標準不足夠嚴格,或者該國沒有參加全球碳市場,那么該國生產的進口商品將要受到額外的關稅和環境稅的影響。這樣可以確保歐盟本土企業與進口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并促進全球范圍內的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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