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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8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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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的相關介紹
環評編制資料
編制環評需要準備的資料包括:項目成立依據(立項、公司成立批復等)、用地文件(或租賃合同)、投資額、產品產量、設備清單、原輔材料、三廢產生情況等。不同項目所需資料有不同的側重點,針對項目特點列出詳細的資料清單。
環評的劃分
環評可分為: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三種。其劃分依據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該名錄以行業分類,具體項目可能難以在名錄中找到完全對應的內容,且環評格式還跟項目所在地的環境敏感特性有關。具體的劃分需要根據項目的工藝流程、產污、擬選址的環境敏感性、地塊土地利用規劃等信息。如有疑問,請咨詢我們。
“環評”是政府要求的,各項目需完成環評報告并上報至環保局。環評通過環保局審核后會公示在網站上(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再組織評審,評審通過后項目才能開始建設。
環評報告對企業很重要,環評通過環保局評審、批復后,后續日常生產、環保管理中還要用到。沒有環評也沒法進行環保竣工驗收。
環評分類說明:
1.
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評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方面、詳細的評價。
2.
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評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3.
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生態環境部將絕大部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下放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大幅減少編報告書的建設項目數量,審批改為告知性備案。但這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而是要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各類環評不法行為的處罰力度。3月31日,生態環境部就通報了一批環評文件質量問題,經復核和必要的現場檢查,發現15份報告書(表)存在環境要素或者環境風險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等問題。根據規定,相關的10家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19名編制人員被通報批評和失信記分,相關的建設單位、評估單位和審批部門也一并予以通報。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