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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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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點數量土壤監測的布點數量要滿足樣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偏差、變異系數和相對偏差計算樣品數是樣品數的下限數值,各地區、各部門認真中央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和部署,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在開展土壤基礎調查、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強化污染源監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撐能力。確認在土壤中積累較多、對環境危害較大、影響范圍廣、毒性較強的污染物,或者污染事故對土壤環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物質,具體項目由各地自行確定。

如果區域內土壤污染物含量變化較大,系統隨機布點比簡單隨機布點所采樣品的代表性要好。分析方法和報告方法:標準方法(即仲裁方法),按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選配的分析方法。第二方法:由部門規定或推薦的方法。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樣品一般保留半年, 預留樣品一般保留2 年。特殊、珍稀、仲裁、有爭議樣品一般要保存。 對于易分解或易揮發等不穩定組分的樣品要采取低溫保存的運輸方法,并盡快送到實驗室分析測試。

樣品保存按樣品名稱、編號和粒徑分類保存。對于易分解或易揮發等不穩定組分的樣品要采取低溫保存的運輸方法,并盡快送到實驗室分析測試。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報告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涉及評價因子、評價標準和評價模式。評價因子數量與項目類型取決于監測的目的和現實的經濟和技術條件。分析報告報告名稱,實驗室名稱,報告編號,報告每頁和總頁數標識,采樣地點名稱,采樣時間、分析時間。檢測方法,監測依據,評價標準,監測數據,單項評價,總體結論,監測儀器編號,檢出限(未檢出時需列出),采樣點示意圖,采樣(委托)者,分析者,報告編制、復核、審核和簽發者及時間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