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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8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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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外包法律風險分析:
1、存在因指示或者選任過失,而獨立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有相關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定作人在對定做、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實際工作中,為了保證相關工作的順利、往往存在外包單位與企業共同管理外包工作人員的情況,企業對外包工作人員往往具有指示、管理的權利,如果因指示存在過失,將存在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風險。還有的企業對外包單位的資質審查不嚴或者根本不予審查,在選任外包單位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選任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外包單位,存在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風險。
2、將項目發包給自然人,存在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將相關項目發包給自然人,或者未對外包單位主體資格是否存續進行有效審查,將相關項目發包給已注銷單位,將存在與承包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安徽可可給大家介紹下勞務派遣知識。
1、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比例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并明確“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2、被派遣勞動者發生工傷、職業病
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3、社會保險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企業把公司的一些業務外包出去讓別的人力資源公司來完成,這是企業常用的方法,我們都知道把業務外包讓別人來完成是要支付一定的費用的,這也是企業比較關心的,勞務外包的收費標準一般是按人數來收費的,當然勞務外包還包括很多項目,各種項目的收費也有一定的區別。
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勞務外包,標準收費正規收費才是關鍵。在這提醒大家一定要找專業正規勞務外包公司。正規的勞務外包公司有一套正規合理的收費標準,不會亂收費。

勞務外包并非一個法律上的概念,核心內容是發包方將其部分業務或工作內容交由承包方完成,發包方按照約定向承包方支付外包費用,外包的業務或工作內容一般為發包方的非核心業務。
實務中不少承攬合同、委托合同都可以歸入勞務外包范疇。常見的勞務外包形式包括生產線外包、倉儲物流外包、輔助崗位外包(如保安、保潔、餐飲等)、短期項目外包、人力資源外包、培訓咨詢外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