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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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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的運行情況,隨時準備處理可能發生的問題。
卸油時嚴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沒進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應大
于 1m/s,卸油時流速應不大于4.5m/s。
卸油時若發生油料濺溢,應立即停止卸油并及時處理。
卸油時如發生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破壞事故等,應立即
停止卸油作業,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在卸油過程中,嚴禁修理、擦油油罐車,不得鳴笛;使用器具時要輕拿輕放
。
卸油完畢,油罐車駕駛員應關閉卸油閥。卸油員應先拆卸油管與油罐車連接
端頭,并將卸油管抬高使管內油料流人油罐內并防止濺出。蓋嚴罐口處的卸
油帽并加鎖,收回靜電導線。收存卸油管、油氣回收管

1、火災炸:油品具有燃、爆、易揮發、易積聚靜電等特性,其中因油閃點較低(-43℃),自燃點也較低(280-450℃),屬甲類火災危險性物質,因而火災炸危險性較大;
1)油罐車向油罐卸油是加油站經營中的必然過程,也是加油站火災危險性大的工作過程。在卸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氣可從油罐逸出。在通氣管口、密閉卸油口等周邊均屬于炸危險區域。因卸油量大,油氣擴散的面積也相對較大,容易引發火災炸。
2)在油品儲存過程中,罐區是火災炸事故的易發部位。油罐操作井口、通氣管口、密閉卸油口及周邊均屬于炸危險區域,易產生泄漏。油罐一旦泄漏,油氣與空氣混合,濃度達到炸極限,遇明火即可引起火災炸;
3)在加油時,如果未采用密封技術,使大量油氣外泄,或操作不當使油品外溢等原因,在加油口周圍可形成炸危險區域,遇點火源即可引起火災炸。
4)可能的點火源有:油罐車排煙;流體靜電、管道靜電、工作人員人身靜電;作業中使用工具產生火花;阻火器失效;雷擊;罐區周圍動火;電氣線路不防爆,過載,接觸不良;使用臨時線路不防爆;外來人員吸煙、攜帶火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