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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5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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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窗”在我準體系中沒有明確的術語定義
“耐火窗”在我準體系中沒有明確的術語定義,是目前防火窗生產廠家對具有耐火完整性的建筑外窗的一種習慣叫法。“耐火窗”是隨著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實施才逐步投入使用。按照該規范要求,具有耐火完整性的窗,需要按照GB/T12513-2006《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的規定試驗,滿足相應耐火完整性0.5h或1.0h的要求,但對是否須具備自動關閉功能,規范并無明確規定,由此產生了歧義。然而在具體實踐中,消防檢測部門要求非隔熱鑲玻璃構件(帶活動扇)安裝窗扇啟閉控制裝置,并按照GB/T12513-2006《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和GB16809-2008《防火窗》來檢測。針對不同行業之間的理解,《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管理組也做出相關解釋,認為此類窗應盡量具備自動關閉功能。
與防火玻璃幕墻有關的規范
在建筑設計中,因建筑的高度、使用性能、重要性和火災撲救難度等,把建筑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的耐火等級,建筑越高、越重要的建筑的耐火等級要求就越高,耐火等級一級為高。不同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防火分區的面積也不相同。
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防火防煙等要求,在避難層、步行街、中庭等位置,必要時,必須采用防火玻璃幕墻,以防止火勢的蔓延,阻止竄煙,以保證疏散及避難的安全性。
與防火玻璃幕墻有關的規范主要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建筑用安全玻璃》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2009、《鋼結構防火涂料》GB14907-2002、《建筑鋼結構防火技術規范》CECS200-2006等。
建筑門窗耐火完整性要求,由2015年5月1日實施的國家標
建筑門窗耐火完整性要求,由2015年5月1日實施的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提出。為了響應規范的要求,隨后實施的GB/T 31433-2015《建筑幕墻、門窗通用技術條件》中,規定了建筑門窗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 h,也自此將耐火完整性作為建筑門窗的一項基本性能,納入到建筑門窗標準體系中。目前正在編制中的GB/T 8478-20XX《鋁合金門窗》,也將耐火完整性作為鋁合金門窗的一個基本性能,提出了具體要求。
部消防局法規標準處副處長沈紋,對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出臺背景、重要意義及主要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他指出,新規范目的之一旨在解決國內超高層建筑發展越來越迅猛,高度越來越高,發生火災時過度依靠外部救援的問題,著重加強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災技術措施的規定。規范中,對建筑門窗提出了以下具體要求:
2.1規范第5.5.32條中,要求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在每戶設置的避難間,其內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其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此條編制的初衷,是設置一間安全條件更高的房間,并保證其在一定時間內,處于相對安全的環境中,為逃生和救援留出時間。基于這個考慮,設置在房間內墻中的乙級防火門,可以抵擋室內火的侵入,既可以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又具備一定的隔熱能力。而室外側發生火災時,需要設置在外墻上的外窗具備抵御室外火侵入的能力,考慮到人員不必留在避難間內,故而只提出了耐火完整性要求,而未提出隔熱性要求。基于以上分析,該處配置的建筑外窗,設計時應該考慮抵抗室外火的能力。

建筑外墻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建筑外門窗,作為建筑物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建筑外圍護結構構件。建筑物為了實現基本的通風和采光功能,在建筑外墻上設置建筑門窗。同時,為了健康舒適和安全耐久的需要,不斷改善建筑門窗的其他性能,比如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反復啟閉性能和節能性能等。目前,為了滿足整體建筑的消防設計目標,又提出了耐火完整性要求,對建筑外窗的性能做了一次擴充和提升。毫無質疑地,耐火完整性要求的提出,應以不降低建筑外窗其他性能指標為前提。如果說為了關注安裝在建筑外墻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而忽略或降低建筑門窗其他性能指標的要求,則不符合新規范的編制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