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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5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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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審計都具有三個基本要素,即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授權或委托人。審計主體,是指審計行為的執行者,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審計第d一關系人;審計客體,指審計行為的接受者,即指被審計的資產代管或經營者,為審計第二關系人;審計授權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權或委托審計主體行使審計職責的單位或人員,為審計第三關系人。一般情況,第三關系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而第二關系人是資產代管或經營者,他們之間有一種經濟責任關系。第d一關系人——審計組織或人員,在財產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經營者之間,處于中間人的地位,這要對兩方面關系人負責,既要接受授權或委托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會計資料認真進行審查,又要向授權或委托審計人(即財產所有者)提出審計報告,客觀公正地評價受托代管或經營者的責任和業績。為此,審計組織或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活動,必須具有一定獨立性,不受其他方面的干擾或干涉,這是審計區別于其他管理的一個根本屬性。

對財務報表有關內容的審計是財務報表審計的,即對財務報表中有關數據進行審查分析,驗證報表中的數據是否真實正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動,并進一步觀察企業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于各種財務報表的性質不同,反映的內容不同,審計人員所審計的內容和方法上也不盡相同。如資產負債表是靜態報表,反映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它的資料來源主要來自資產、負債和資本等賬戶。這類賬戶屬于實賬戶,既有余額可供核算,又有實物可供盤點,還可以經過調查分析取證以及進行平衡分析、結構分析等,以證實報表數據的真實性;但損益表卻不同,其性質屬于動態報表,反映的是某一時期的經營過程和結果,其資料來源于收入、成本費用等賬戶,一般無余額,也無實物供盤點,往往需要通過計算、攤銷、分配才能得出其報表項目數所以對它們的審計應采用不同的方法,以獲取審計證據,取得審計成果。

審計人員必須從高于內部控制系統的角度,綜合考慮企業內外的環境因素。具體地說:審計人員在制定審計計劃時,首先應充分把握被審計單位各方面的情況,從而分析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中出現差錯和舞弊的風險情況。適應這種局面的方式之一,是發展一種新的、多維的審計技術——風險導向型審計,來緩解審計人員所面臨的錯綜復雜的風險。風險導向型審計成為財務報表審計的主流方法。風險導向審計的目的是鑒證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其方法主要為在評估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基礎上,設計并執行有針對性的測試程序,以合理發現重大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