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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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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備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其中:發明專利(含專利)、植物新品種、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只能使用一次。
高企認定要求企業擁有核心知識產權,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并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其中:發明專利(含專利)、植物新品種、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與25%法定稅率相比,稅率差為10個百分點,優惠幅度相當之大。
省高企認定管理小組審查認定
(1)認定機構依據專家組評審意見,報省高企認定管理小組召開聯席會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2)對擬通過認定的企業報國家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家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科技部火炬中心)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同時進行核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并批復省級認定機構;有異議且提供說明材料不被國家高企辦認可的,不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