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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16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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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律師忠誠義務的考慮,律師顯然不能不考慮被告人之意見,而一味考慮自己獨立辯護的權利。在律師獨立辯護的尺度或者程度問題上,即使律師作為技術性具有獨立辯護的動力,律師也不能以自己的意志代替被告人的意思。“律師的職業的核心內容是為地確保客戶的合法權益而奮斗,即所謂黨派性忠誠原則。”
可以說,在與律師職業自尊的比較中,律師忠誠義務的重要性顯然要超越前者。律師不僅因與被告人的委托關系而承擔對其應有的忠誠義務,而且應當忠誠于其職業。
對于基于律師利益還是基于被告人利益存在模糊之處,而律師獨立辯護產生的沖突,則應當區別分析不同情況,將各種因素綜合權衡后予以解決。譬如,如果被告人并不否認公訴書中指控的罪名,而辯護律師以其他罪名作罪輕辯護產生爭議;刑辯律師與被告人在是否需要傳喚某一證人、是否進行鑒定、是否出示某一證據等問題產生爭議;在辯護中律師獨立辯護與被告人產生爭議;辯護律師與被告人在辯護策略方面產生爭議;等等。這些情形屬于律師相對獨立辯護的范疇。
(2)子女關于撫養的意見。人民《關于人民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所審理的案件中子女已經年滿十周歲,則應當在開庭前即詢問其關于撫養問題的意見。考慮到子女的心理承受力及與父母之間感情的維系與培養,不建議在開庭時對子女進行詢問。
(二)作好舉證釋明工作
當前在離婚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往往存在如下錯誤的作法:一是庭前既不積極搜集證據亦不向法庭申請調取,更多地在庭審中提出相關請求;二是存在思維誤區:即我們感情好的話怎么會來起訴離婚,或言之起訴離婚的行為已經證明感情,無需再提交其他證據。
離婚調解書中的財產分割可以再審嗎
人院發現離婚調解書財產分割部分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再審。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離婚調解書財產分割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
各級人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討論決定。高人院對地方各級人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調解書,上級人院對下級人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院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