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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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搏淵安環(天津)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注于環境保護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業務涵蓋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排污許可申請服務,多方面達標排放評估,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等。
將第二十條修改為:“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接受委托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單位對其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承擔相應責任。
“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單位的監督管理和質量考核。
“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單位、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的相關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建設單位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單位?!?/span>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變化在于:
一、將第六條、第十條款、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款、第二十四條款、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二款、第六十一條第二款中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二、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中的“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修改為“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驗收”。
三、將第四十三條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四、將第四十八條中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罰款”修改為“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批準,責令關閉”。
項目情況評說普通是對單個項目進行的情況評價,牽連面和評價范圍都較小,一般通過資料收集,環境近況調查、監視檢測與評價,掌握建設項目周圍環境近況。規劃情況評價一般是對新經濟開發區的扶植、老工業基地的改造、都會導源等開展的情況評說,牽連面和評價界限都較建設項目環境評說大。戰略情況影響評價是社稷或地區在擬定立法議案、龐大導事業向前發展的綱領戰略、戰略導源規劃和戰略行動前張開的情況評價。涉及面廣,評說界限大,往往是一個地區、一個流域、一個省或幾個省,延請什么項目,項目或開發區建在甚么地方一般都是不清晰明白而確定不移的,因此,不能按建設項目舉行的情況評價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法張開戰略情況環評評價。
環境監測,是指環境監測機構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監視和測定的活動。環境監測是通過對反映環境質量的指標進行監視和測定,以確定環境污染狀況和環境質量的高低。環境監測的內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標的監測、化學指標的監測和生態系統的監測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