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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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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出售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如何擔責
報廢車輛是指已經無法再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輛無論是安全還是可操控性上都已經是非常低的了,那么出售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如何擔責呢?接下來華律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的案例,供您閱讀,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51條規定: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就本次交通事故,原告鄭某丁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四被告因連帶承擔賠償責任。至于四被告賠償原告損失后的內部責任分攤問題,不在本案處理范圍之內。另外,根據《高人院關于審理道路
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但是,李某在2015年已經將該案肇事車實際轉讓給了張某,交付時車輛尚未報廢也通過年檢,交易價格也屬正常。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注銷車賣他人肇事后連帶賠
案例
胡某向提交了他與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簽訂的《摩托車轉賣協議書》。協議書上約定:“胡某將登記在其名下的二輪摩托車轉讓給阿宏;轉賣后,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及責任由買方承擔,與賣方無關。”因該車已強制注銷無法過戶,所以該車沒有辦理轉賣過戶的相關手續,轉讓后仍然登記在胡某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