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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4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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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車輛沒有過戶,出了誰賠? 【案情概要】2016年8月11日16時許,朱某駕駛的轎車與陳某無證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摩托車前部與轎車右側發生撞碰,致陳某受傷。經部門認定朱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陳某負次要責任。另查,朱某為冒某所雇駕駛員,該轎車登記車主為劉某,實際車主為冒某。 陳某遂將登記車主劉某、實際車主冒某、肇事司機朱某、保險公司統統告上法庭,索賠3400余元。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注銷車賣他人肇事后連帶賠
案例
審理后認為,阿宏因事故造成阿袁,構成對其生命健康權的侵害,應各自按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阿宏對事故負全責,阿袁無責,且事故車輛沒有購買交強險和商業險,故阿袁家屬的損失應由阿宏全部承擔。
經認定,阿宏應賠償阿袁法定繼承人的相關損失共計26萬余元。由于阿宏已經支付2500元,因此阿宏實際還應賠償25萬余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百條還規定: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款的規定處理。

裁判要旨:
對個焦點:2015年1月19日,楊*乾駕駛粵WZ68**號二輪摩托車,由新興縣河頭圩往河頭鎮云灰村方向行駛,9時40分,行至新興縣S113線166KM+390M(即新興縣河頭鎮云灰村路口路段),橫過S113線道路時,遇李*謀駕駛粵QVV6**號小型轎車,由陽春市往新興縣城方向行駛兩車相遇發生碰撞,造成楊*乾受傷,粵WZ68**號二輪摩托車、粵QVV6**號小型轎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