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10-27 05:11  
【廣告】










噪聲檢測的部門噪聲標準是建立在奈奎斯特(Nyquist)定理基礎上的,即處于溫度為T的熱平衡狀態下的電阻,由于電子不規則的熱運動而產生的熱噪聲,其噪聲功率為P=kTB
式中k為波爾茲曼常數,1.38×10J/k;T為電阻所處的物理溫度為測試系統的頻帶寬度,Hz;P為電阻輸出的噪聲功率,W。當B一定時,溫度T與噪聲功率P有確定的關系,從而可取T為噪聲量值的計量單位稱為噪聲溫度。噪聲標準是選用電阻性元件或吸收材料做成波導型(或同軸線)終端負載,并置于一恒定溫度的加熱爐(或冷卻室)中,當負載體滿足黑體條件時,則根據普朗克黑體輻射定律,沿傳輸線輻射出單一模式的電磁波,其單位頻帶輻射的功率為N=kT
負載溫度T不同,可分為標準高溫、標準低溫和標準室溫三種噪聲源。高于室溫的噪聲標準稱為標準高溫噪聲源;T低于室溫的噪聲標準稱為標準低溫噪聲源;T等于或接近于室溫的噪聲標準稱為標準室溫噪聲源。標準高溫噪聲源由于操作和維護都較麻煩,只 宜作為國家計量標準。噪聲檢測的部門
噪聲檢測的部門當前我國對環境保護工作非常重視,也采取了很多積極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在噪聲檢測工作上還顯得比較滯后,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檢測站而言,面臨著沉重的噪聲檢測工作任務,由于主觀意識較為薄弱,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未認識到噪聲檢測的重要性,主要放在水環境、大氣環境等檢測上。對此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提高對噪聲檢測的重視程度,必須、多角度加強控制,從噪聲污染特征出發,將環境噪聲檢測與實際情況結合起來,保證噪聲檢測結果的正確性與科學性。噪聲檢測的部門
噪聲檢測的部門(規范性附錄)聲環境功能區監測方法
B.1 監測目的
評價不同聲環境功能區晝間、夜間的聲環境質量,了解功能區環境噪聲時空分布特征。
B.2 監測法
B.2.1 監測要求
選擇能反映各類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特征的監測點 1 至若干個,進行長期監測,每次測量的
位置、高度應保持不變。
對于 0、1、2、3 類聲環境功能區,該監測點應為戶外長期穩定、距地面高度為聲場空間垂直分
布的可能大值處,其位置應能避開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聲源;4 類聲環境功能區監測點設于 4 類
區內排噪聲敏感建筑物戶通噪聲空間垂直分布的可能大值處。
聲環境功能區監測每次至少進行一晝夜 24 h 的連續監測,得出每小時及晝間、夜間的等效聲級
Leq、Ld、Ln和大聲級 Lmax。用于噪聲分析目的,可適當增加監測項目,如累積百分聲級 L10、L50、L90等。監測應避開節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B.2.2 監測結果評價
各監測點位測量結果獨立評價,以晝間等效聲級 Ld和夜間等效聲級 Ln作為評價各監測點位聲環境質量是否達標的基本依據。
一個功能區設有多個測點的,應按點次分別統計晝間、夜間的達標率。
B.2.3 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
全國重點環保城市以及其他有條件的城市和地區宜設置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進行不同聲環
境功能區監測點的連續自動監測。
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主要由自動監測子站和中心站及通信系統組成,其中自動監測子站由全
天候戶外傳聲器、智能噪聲自動監測儀器、數據傳輸設備等構成。
B.3 普查監測法
B.3.1 0 ~ 3 類聲環境功能區普查監測噪聲檢測的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