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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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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勞務派遣制,使用人單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這種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實現。用人單位只需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議,然后由勞務派遣機構把合適人員派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只負責對工人的使用,不與工人本人發生任何隸屬關系。應當說,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為特征的勞務派遣制,特別適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業、國企改制企業和那些經營發展變化比較快、不同發展階段或不同發展時期對人才需求又不盡相同的單位。
無論是組織員工的招聘,錄用,晉升,培訓和績效考評,還是確立完善員工的薪酬福利保險制度,乃至不斷地調整勞動的分工與協作,改善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實現勞動組織的科學化,其目的都是為了有效的開發利用企業的人力資源,挖掘潛力,降低消耗,提高工效。總而言之,以人力資源開發為主導的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就是要通過有效的物質與精神鼓勵,不斷發掘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和聰明才智,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永不枯竭的內在動力。
勞務派遣即第三方用工,其實是用工方式的一種補充,但現實中許多單位為了規避用工風險責任,違反國家關于勞務派遣相關規定大量采用第三方簽訂合同的方式用工,這樣形成了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勞務關系,在發生勞務糾紛時不利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用工單位規避風險責任的方式之一。所以有的單位有編制內正式工,直簽合同的聘用工以及第三方的派遣工,比較亂,用工市場亟待依法規范。勞務派遣在當前是不該取消的。《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