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2-11 08:23  
【廣告】





(三)“無密可保”的糊涂心理。“無密可保”是在相當一部分人思想中存在的錯誤觀念,認為沒有什么“國家秘密”存在。有的人由于存在這種錯誤觀念,因而缺乏保密意識,對保密規定、保密知識一無所知。這種人在銷毀文件過程中,密件與非密件不作區別,不分別處理,全部當做普通文件、資料處理,造成失、泄密事故的發生。 (四)無需保密,存在的輕敵心理。認為現在搞改革開放,打開國門,便一切都要敞開。和各國交朋友,便不存在敵人,無需對人家保密,不知道既使是友好國家之間,也存在競爭。這些人銷毀密級文件時,認為銷毀密級文件的有關規定只是“小題大做”、“吹毛求疵”,在整個操作過程中馬馬虎虎,不按規定辦,結果造成失、泄密。如有人將文件送到銷毀點,當天沒有銷毀完畢,既不將剩下的文件帶回,又不留人看守,結果文件被盜,造成失、泄密。
三是要求這些部門和人員同保密工作部門簽訂保密工作合同,以此具體明確他們的義務、責任,以及必要的處罰措施。這項工作要取得工商、門的協同配合。 (四)嚴肅查處失、泄密事件。目前,對失、泄密責任人查處不嚴,保密工作部門性不夠,是失、泄密事件不斷發生的原因之一。要有效地防止文件銷毀過程中失、泄密現象的不斷發生,就要對文件銷毀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失、泄密文件的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以維護保密工作的嚴肅性和保密工作部門的性。

(十)在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不準在無保密保障的電話中談論國家秘密,不準引帶無關人員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軍事禁區。(十一)出境和在境外活動期間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涉密人員未經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不得私自出境。經批準因公或因私出境的,要嚴格遵守保密法紀,不得向境外組織、機構、人員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質及工作內容;不得在有境外人員在場時或者在境外的住地、車輛中談論國家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