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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2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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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專利行為的情形
??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記;
??專利權屆滿或者終止后,繼續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的;
??為本前三項所述行為人印制或者提供專利標記的;
??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偽i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其他將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將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
??另外,在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第三條規定中,專利權屆滿或者終止后,繼續銷售專利權限期屆滿或者終止前合法制造的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不屬于冒充專利行為;
??專利申請(授理)而未被授權的,在產品上標有專利申請號的產品,不屬于冒充專利行為;
現有技術
現有技術,是指已向社會公開,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公開的專利文獻,科技資料或其他技術途徑了解的技術。
??現有技術包括專利技術、申請專利公開技術、失效專利技術和其他現有等。其中,專利技術在申請過程中已經向社會公開,專利權人的權利依法受有關專利的法律保護;已經向社會公開的申請專利公開技術,其申請人的權利依法受(專利法)規定的臨時法律保護,使用申請專利公開技術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或者由申請人在申請專利公開技術被授予專利權后依法向使用申請專利公開技術的單位和個人追索使用費用;失效專利技術和其他現有因為已經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無償使用,在熟練掌握某種技術的單位或個人與需求該種技術的單位或個人之間雙方協議同意的前提下,技術熟練的一方可向技術需求的一方有償地傳授該技術。
專利糾紛是指因侵權行為、專利許可合同、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等問題,在發明人、設計人、專利權人、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以及其他人之間發生的爭議。
??專利糾紛是指有關當事人之間關于專利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專利糾紛的種類很多,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六類:
??1.專利申請權糾紛
??專利申請權糾紛是專利糾紛中的一類,主要包括:一是關于職務發明創造還是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糾紛;二是關于誰是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糾紛;三是關于協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誰有權申請專利的糾紛。
??2.專利申請公布或公告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創造的費用糾紛
??根據我國專利法規的規定,從公布專利申請起,到授予專利權終止這段時間內,如果有人使用該項已經申請專利的發明,申請人有權要求取得報酬,或者保留在專利權被批準后補收專利使用費的權利。有關當事人如果因此發生糾紛,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i院提起訴訟。
??3.關于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
??強制許可就是非自愿許可,是指國家的專利主管機關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經過行政程序允許符合條件的第三人利用該項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并向其頒發強制許可證,目的是限制專利權人壟斷專利權。但是,被許可使用人應當向專利權支付使用費。有關當事人因此引起糾紛,可向人民法i院起訴。
??4.專利侵權糾紛
??該類糾紛較多,主要包括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非法實施他人專利權的糾紛;假冒他人專利的糾紛;專利行政侵權糾紛,即專利機關作出了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決定和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侵犯甚至剝奪了專利權人合法權利而引起的糾紛。
??5.專利權歸屬糾紛
??是指發明創造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后,有關當事人之間就誰應當是真正的權利人所發生的確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最常見的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的爭議,以及某項專利權是否屬于共有而產生的爭議。此類糾紛既可以由專利機關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i院起訴。這類糾紛只解決權屬糾紛,即只解決專利權的主體,誰是專利權人,而不審查專利權的客體問題。
??6.專利許可或專利轉讓合同糾紛
??專利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合同;專利轉讓合同是指轉讓專利所有權的合同。轉讓后,專利權人即喪失了專有權,而受讓人即成為新的專利專有權人。當事人之間所發生的這種專利合同糾紛,實踐中正在增多。
發明專利授權率
簡介:專利法中所指的發明僅僅是一項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盡管這種技術方案的構思,在獲得專利權時,有的還沒有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用于工業生產,制造成某種具體的物品,所以這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財產。
正因為發明專利審查嚴格,截至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i識產權局公布的發明專利授權率在40%-50%,也就是說,發明專利的總體授權率還不到一半。因此申報發明專利的風險是比較大的,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
申請費用
對符合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申請人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和繳納當年年費,這項發明專利申請才能正式成為一項具有專利多種屬性的發明專利。為了鼓勵社會對發明創造的,提高發明創造的熱情,我國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對申請專利的個人和企業提供有專項的資金扶持,可到各個地方的科技局查詢。
保護客體
值得指出的是,發明不同于發現。發現是揭示自然界已經存在的但尚未被人們所認識的自然規律和本質。而發明創造則是運用自然規律或本質去解決具體問題的技術方案。發現是不能獲得專利的。只有發明才能獲得專利。這里還應當指出的是,專利法中所指的發明僅僅是一項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盡管這種技術方案的構思,在獲得專利權時,有的還沒有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用于工業生產,制造成某種具體的物品,所以這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財產。但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的構思與那些只是單純地提出技術名稱和設想,或者僅僅表示一種愿望,而究竟如何實現,無明確的具體辦法,也不具備將來有實現的可能性的愿望相提并論。顯然,后者是不能成為專利法中所稱的發明的。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和用具等)和方法發明(制造方法)兩大類。對于某些技術領域的發明,如疾病的診斷和治i療方法、原子核變換方法取得的物質等都不授予專利權。計算機軟件的發明,則要視其是否屬于單純的計算機軟件或能夠與硬件相結合的專用軟件,并加以區別對待,后者是可以申請專利保護的。至于涉及微生物的發明也是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