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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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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必須聘請律師代理自己進行
實際上,沒有打官司必須請律師的說法,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必須聘請律師代理自己進行。
是否聘請律師參與,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這是我國《民事法》賦予當事人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在表達、溝通等方面也無障礙,思路清晰,表達能力強,當事人自己完全可以自行參加,不用聘請律師。如果當事人感到自己不能獨立參與活動,不能處理好法律事務,根據《民事法》的規定,當事人有權委托一至二人作為代理人。
法律沒有規定代理人必須是律師,按照法律規定,代理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的人,以及經人民許可的其他公民。
自己委托的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所做的行為
如果當事人決定委托一般公民作為代理人,應當選擇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實務能力,能夠清楚表達委托人意思、有效參與活動的公民,以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這里需要提醒當事人的是,自己委托的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所做的行為,將代表自己的意思,自己必須對代理人在委托權限范圍內所做的代理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此外,當事人要知道自己授權的時候,自己到底給代理人的權限范圍是多大的,不要給的過寬或者過窄,影響自己的糾紛處理。
公司破產員工工資能全發嗎
公司破產員工工資能全發嗎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破產后職工的工資具有優先受償權,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后,就要清償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