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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22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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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招標代理機構的外部環境正在或將繼續發生較大的變化,招標代理服務需要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而適時調整。而長期以來招標采購代理服務普遍存在重法規輕專業、重流程輕需求、重時間輕質量、重資質輕品牌等問題。隨著政府簡政放權、“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計劃等改革措施的不斷深化,特別是逐步放開招標采購代理資質資格和服務收費標準后,
二,《招標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之所以鼓勵推行電子招標,在于其可以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有效防止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圍標等行為的頻頻發生。
同時,整個招標過程都在網上進行,可方便有關人員直觀地查看進展,及時發現并解決招標過程中的各種問題,有效控制風險,有利于對招標實施全過程監控,及時準確地掌握全程信息。
同時,招標代理機構還可在新興業務領域開拓占領市場,例如,《招標采購代理規范》設置了國家倡導的電子招標分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分則,為招標代理機構提供這些新興領域的招標采購代理服務奠定了基礎。
總之,隨著招標代理行業新的“游戲規則”的出臺,招標代理機構須順應潮流,以規范求發展,才是終立足市場之道。
招標代理的資格認定制度
《招標法》第十四條規定:“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由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辦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規定。
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