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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9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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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滅火器維修工作的技術、維修操作和檢驗人員,均應接受上崗前培訓和實際操練,熟悉本崗位職責、滅火器結構原理、產品標準及相關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維修單位應設有專職檢驗崗位,由有資格的人員承擔,人員數量應滿足維修品種和維修量的需要,并不得少于 2 人。維修人員每三年應至少再培訓一次。當產品標準、配件標準或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應對維修人員進行再培訓。 維修質量管理,維修單位應建立健全企業的質量管理制度和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并能貫徹執行。應保存所維修滅火器的產品標準、零部件和滅火劑標準、產品結構圖或零部件圖。滅火劑量大于等于4㎏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歇噴射機構的器頭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的應報廢。